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2016-03-15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南海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8  

  邮政编码:528200 

  电子邮箱:nhbgs@nh.gdciq.gov.cn  

  传真:0757-86333244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填写《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当面提交、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书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由申请人口头提出,具体受理该申请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并交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申请处理  

  南海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报经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答复方式为:  

  1、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事实。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南海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南海局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或当面反映;认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局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有关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南海局信息公开意见箱  

  邮箱:nhbgs@nh.gdciq.gov.cn   

  信息公开监督部门:南海局纪检监察科 

  电话:0757-8622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