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5-09-25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结合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南海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
具体目录内容见南海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公开目录”子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南海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8号
邮政编码:528200
电子邮箱:nhbgs@nh.gdciq.gov.cn
传真:0757-86333244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填写《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当面提交、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书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由申请人口头提出,具体受理该申请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并交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申请处理
南海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报经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答复方式为:
1、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事实。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南海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南海局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或当面反映;认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局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有关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南海局信息公开意见箱
邮箱:nhbgs@nh.gdciq.gov.cn
信息公开监督部门:南海局纪检监察科
电话:0757-8622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