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输印尼货物原产地签证的提醒

2015-09-08

    近年,南海区部分输印尼的货物在提交原产地证书清关减税时,被印尼海关卡关甚至取消货物的关税优惠。根据企业反馈的信息及官方退证查询的情况,南海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一、货物若经香港或澳门转运,有联运提单的,需提供联运提单。今年,某出口公司的两批货物均因经香港转运仅提交了香港装运的单程提单而被取消关税优惠。

    二、企业在操作前应弄清是否使用第三方发票,如使用,证书第十栏须填写第三方发票号和日期,第七栏加注的公司必须为中国内地以外的第三方的公司,不得注明国内的公司,且不得出现O/B字样。

    三、对于涉及第三方发票的情况, Form E原产地证书第九栏的FOB价格填制,由申请人选择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或制造商的发票金额。但很多企业在填制上忽略实际的价格条款,如,将CIF 价格当作了FOB 价格进行申报,导致商业发票上面的CIF 价格与证书所列FOB 价格相同,而造成退证或卡关。

    四、采用国产原料进行加工的工业产品,在原产地标准的归类上不属于完全原产品,应归为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品,证书第八栏应填制由签证机构核定的国产成份百分比。

    五、同一品种不同的尺寸,成品和配件,在证书上应分别列明,并对应证书的第五、七、八、九栏的填制,不同型号、成品和配件核定的国产成份百分比不能笼统归为一个,应按实际填制不同的百分比。

    签证中的细节操作疏忽,会导致整批货物被卡关或取消关税优惠,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际规则操作,确保货物顺利清关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