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指南

2015-09-08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出口食品备案制度,依法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方便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办理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42号令)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指南。

  二、须获得备案的企业

  南海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三、依据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42号令)

  (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

  (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15号公告)

  四、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范所规定的卫生条件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五、受理机构

  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

  六、审批机关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

  七、程序

  (一)申请单位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cefpr.cnca.cn/efpe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流程详见该系统《企业用户手册》。

  (二)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将根据申请单位上传系统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做出系统受理、补正或不受理的决定。

  南海检验检疫局行政审批办理窗口将根据“申请材料表”判断申请单位提交的物理材料是否齐全、准确,作出书面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受理申请后,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调派评审组,评审组将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评审时间和注意事项,评审组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具体技术审核,对申请单位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条件进行现场评审;如果申请单位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期迎接评审,需向认证处书面提出延后评审申请;申请单位在提交整改材料时需要附《食品企业不符合项整改材料报告表》。

  (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者改建生产车间以及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重新办理相关备案事项。

  八、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申请上传系统材料清单见附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初次、延期)提供资料清单》。上传材料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上传的体系文件需为签名盖章的非受控有效版本,将不同文件压缩后再上传;

  2、《申请备案企业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需如实填写,并将签名盖章后的表与所需附件证明材料一并压缩上传(如果图片像素太高,则无法上传,将图片编辑到20-30k即可)。

  申请单位同时向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物理材料,提交材料清单需依据《备案申请材料表》、《对外注册申请材料表》中的对应表。另需注意以下几点: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需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并用胶粘成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变更/重新办理申请书》需如实填写,一式两份,签名盖章,盖章时注意不要跨越到“受理单位意见”栏。

  2、《国外卫生注册申请表》需如实填写,一式两份,签名盖章,盖章时注意不要跨越到“分支局意见”栏。

  如果申请HACCP验证的,请顺便将下列内容复制到分支局意见栏:

  同意接受该企业提交的换发HACCP验证证书申请,并经      局组成评审组现场评审,认为该企业的HACCP体系

  □基本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如果申请对外注册的,请顺便将下列内容复制到分支局意见栏:

  根据企业的申请,经南海局审查,认为基本符合进口国相关法规的要求,建议推荐该企业对        卫生注册。

  另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国外卫生注册推荐表》需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封面“推荐单位和推荐时间”无需填写。

  3、提交“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HACCP计划(七大类产品)”时需非受控有效版本,只需一套,双面打印,用钉或长尾夹装订成册;如果申请单位已经提交过体系文件、没有发生修改得无需再提交,如果版本发生修改,需及时提交修订版;

  4、《申请备案企业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需如实填写、签名盖章,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并钉成册,评估表中有附件证明材料的需一并提交并在附件上注明序号;提交的材料企业品管主管需认真审核并签名确认。

  5、提交的物理材料全部为A4幅面并与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

  6、为了便于统一核对,申请单位在提交物理材料时,同时附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流程单》或《对外注册HACCP验证工作流程单》;

  7、为了便于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有效沟通,需在初次申请时提交《备案档案管理记录表》,或在后期有变化时及时提交更新信息。

  九、审批期限

  备案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技术审核(文件审核、现场检查、跟踪检查)时间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备案办理时限内。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的,或现场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十、审批结果及证书发放

  审批进展及审批结果申请人可在《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cefpr.cnca.cn/efpe上查阅。

  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在收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领取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申请联系地点:佛山市南海大道北98号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科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57-86237181  

 

 

 

 

  相关附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初次、延期)提供资料清单.doc